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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 我县从五个方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3-12-06


   日前,县林业局组织林政执法人员集中学习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县林业部门针对森林资源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坚守林地红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批准实施,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控制用地规模,把林地保护管理放在森林资源管理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统筹安排年度定额,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建设项目,从严控制经营性开发项目。要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能占用宜林荒山荒地的不占用有林地,能占用劣质林地的不占用优质林地,切实保护好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

  规范林地补偿。健全占用征收林地补偿机制,提高占用征收林地补偿标准,实现林地与耕地"同区同价、同质同价",严禁减免或变相减免植被恢复费和林地补偿金。对林地非法开垦为耕地的,依法清理收回,退耕恢复植被。要坚决杜绝以土地整理、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耕地占补平衡为名非法占用和损毁林地。

  加强森林经营监管

  合理开展森林抚育。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认真落实森林经营规程规范。天保工程区的森林抚育工作,要严格按照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的规定,合理确定抚育方式和任务,科学安排抚育作业伐区,着力推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严禁以商品林的抚育标准对公益林进行抚育设计,严禁违反规程提高采伐强度和出材率,严禁以森林抚育为名行伐木取材之实,坚决摒弃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思想意识,确保急需抚育的幼、中龄林优先抚育。

  严格低产林改造。科学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从严控制低产低效林改造的规模和范围,严格审批和监管,确保不出现乱砍滥伐、不造成资源破坏、不发生水土流失。承担伐区调查设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开展伐区调查设计,严禁弄虚作假。对因虚假设计导致森林资源破坏的,要依法追究设计单位负责人和设计人员的责任。

  规范树木采挖移植

  禁止采挖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禁止采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以及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小区、日本落叶松种子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内以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因科研等活动必须采挖树木的,必须保护好林地上的其他树木,防止破坏周边植被,采挖后要及时回填土壤,限期恢复植被。

  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直接责任人,依法查处,不得以罚代刑,不得放弃追究民事责任。对在土地整理、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耕地占补平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切实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加大因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林权流转引起的森林资源破坏行为的查处力度。

  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充分认识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意义,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着力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高度重视社会和舆论监督。建立破坏森林资源大要案查处情况发布制度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大事项约谈机制。把森林资源数量增减、质量升降和保护管理好坏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促进责任落实。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作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的核心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管理,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信息来源:建始县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建始县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