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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县林业局开展非法加工、经营木材治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4-04-22


 建林发(2014)14号

 

 

县林业局关于印发

《县林业局开展非法加工、经营木材治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森林公安局,各林业站:

      为认真贯彻执行州、县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会议精神,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经县局研究,现将《县林业局开展非法加工、经营木材治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始县林业局

                         2014年4月22日

 

  

 

 

县林业局开展非法加工、经营木材治理整顿专项行动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告》(恩施州政规〔2014〕1号,以下简称《通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县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14〕43号)、《州林业局关于贯彻<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告>的实施办法》(恩施州林发〔2014〕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州林业局关于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恩施州林发〔2014〕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木材流通秩序,严厉打击木材加工、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林业局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对非法加工、经营木材治理整顿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州、县政府的《通告》和《实施方案》精神,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督"的原则,促进木材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绿色"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无证木材经营加工户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治理整顿,对非法收购的木材和加工制品全部没收,集中公开处理,查封非法经营加工设备,彻底取缔和关闭非法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窝点。

规范管理以方便群众来料加工为主要业务的木材来源加工单位,依法打击从事木材收购、销售、运输等非法经营业务的相关业主,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违法记录者不予年审,取消木材加工许可证。

     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监管力度,对木材加工企业收购的非法木材按国家相关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通过规范管理使一部分资源消耗大、效益差的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三、实施步骤

     此专项行动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至10月12日,共分四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4年4月12日至4月30日)

     各林业站要积极做好州政府通告等四个森林资源保护文件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非法加工木材的举报。农民护林员要深入实地掌握基本情况及时上报,4月30日前各林业站要将摸底排查表报县森林公安局。

     •(二)依法查处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各派出所要主动联系林业站,在辖区范围内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无证加工、经营窝点要坚决取缔,对违法收购无采伐证木材经营户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森林公安局要集中执法人员适时支持,重拳出击。

      •(三)联合打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由森林公安局牵头,在充分掌握各乡镇关于辖区非法加工经营木材信息资料前提下,对涉嫌犯罪和长期屡禁不止的企业经营户确定专班立案查处。确定名册报县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经信、工商、电力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专班拆除非法加工设备及电力供应设施,确保行动效果。

     •(四)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12日)

各参战单位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对木材经营加工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0月12日前,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县森林公安局。

     •四、组织领导

县林业局成立以魏一林局长为组长,森林公安局长黄晓晖、天保办主任李尚勇为副组长,办公室、资源股、稽查队、林业站、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无证加工经营木材治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胡自媚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系统上下要充分认识这次专线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此次清理整顿行动由森林公安局牵头,各参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高压态势,做到该立案一律立案,该关闭一律关闭,该断电一律断电,该没收一律没收"四个一律",不漏乡镇,不留盲区,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执法,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在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涉案木材要坚决收缴,不得变通处理。严禁庇护非法经营、加工的违法人员,行动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州"六条意见"和县委"27条细则"规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对违反规定、参与或变相参与木材经营活动,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行为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3、立足长远,建章立制。针对本次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尤其是长效管理机制,要采取突击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加强监督管理,狠抓责任落实,防止死灰复燃,防止打老冒新。

 

信息来源:建始县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建始县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