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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始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4-11-19


  

 

 

 

建始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单位 序号 权力编码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来源 备注
县林业局 295 42282200LY-XK-0001 临时占用2公顷以下的林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令第2号,2001年1月4日发布)第六条第四款 原有  
296 42282200LY-XK-0002 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及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原有  
297 42282200LY-XK-0003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原有  
县林业局 298 42282200LY-XK-0004 植物检疫证核发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八条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原有  
299 42282200LY-XK-0005 木材运输证核发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原有  
300 42282200LY-XK-0006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 原有  
301 42282200LY-XK-0007 林木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原有  
302 42282200LY-XK-0008 林区野外用火审批 《森林防火条例》二十五 原有  
        承接 州级下放
        原有  

  

权力编码

42282200LY-XK-0010

权力名称

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实施主体

  建始县林业局

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并填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3、个人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4、县政府批准组建护秋队即猎捕队的文件;5、个人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6、由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持枪资格联审证明和法制、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规范

法制办

审查意见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建始县林业局  0718-3718852

 

 

信息来源:建始县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建始县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