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09-18
建始县林业局关于印发
《建始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森林公安局,各林业站、国有林场:
《建始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局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建始县林业局
2016年9月10日
建始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精神,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县林业局决定自2016年9月10日至12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部署,针对全县破坏涉林违法犯罪规律,集中精干力量,对涉林违犯罪予以严厉打击,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依法治理整顿一批重点行业和场所,遏制涉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为建始生态文明建设作好坚强后盾,作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县林业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孙玉斌任组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黄晓辉、县林业局副局长李尚勇任副组长,森林公安局、营林股、资源股、林政稽查队、野保总站、各林业站、林业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局,由业州林业派出所所长李宏彪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战果上报和信息报送。
三、行动重点
本次行动要集中查处一批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案件。
(一)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矿石;毁林开垦行为,尤其是借土地开发整理名义实施毁林开垦行为;非法占用林地实施房地产开发、工业园等经营性项目建设;借精准扶贫名义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非法占用林地进行修路、建厂等工程建设。
(二)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大树移植、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故意毁坏苗木、破坏生产经营、非法实施采脂、采种、挖笋、掘根等案件。
(三)利用围网、投毒等方式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案件。
(四)通过网站和QQ、微信等社交媒体,以及在药材交易市场、花鸟宠物市场、餐馆等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通过航空、铁路、公路等交通工具非法运输野生动及其制品案件。
四、行动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各林业站要会同辖区林业派出所认真研究本区域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及规律。一是对辖区内2014年以来的征占用林地项目和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检查,深挖积案隐案;二是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开展线索排查,广辟案源;三是公安要采用专业手段加强网络监测发现线索;四是广泛收集群众信息,认真研判。摸排线索在9月21日前由林业站报县林业局资源股,资源股收集后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州林业局。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
在排查的基础上,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以森林公安局为主体,抽调骨干力量对大案要案集中打击。一是要确保专项行动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重点侦办一批执法阻力大、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二是要落实破案责任制。对久立未侦、久侦未破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做到案件不破,人员不散,确保案件办结;三是要落实查处责任。对发现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确保案件查处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效,认真分析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加大整治力度,建立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与国土、工商、交警、食药等执法部门的合作机制,确保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经营利用更加规范。各林业站要按照上级统一要求上交专项行动总结,资源股按上级要求上报全县专项行动总结。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林业站、森林派出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当前部分地方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乱征滥占林地、乱采滥挖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现象比较突出,要勇于担当,认真履责,要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林业站、森林派出所要成立专班,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具体到人,确保专项行动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依法治理整顿一批重点行业和场所,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大树移植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
(三)密切协作配合。该次专项行动必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一是加强内部协作,林业站、森林派出所、林政稽查队、野保站、营林股、资源股要加强协作,配合搞好征占用林地、湿地保护、低改工程过程中的毁林行为的清查;二是加强同工商、交警部门的联系沟通,搞好部分市场及经营场所、道路运输环节的检查,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四)狠抓工作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省厅有督办组到各地督办,州局也将成立专班分片包干,省厅将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成效不大的县市进行通报,对认识上不想办,思想上不敢办,方法上不会办的县市予以追责,对涉及公职人员失职造成违法占用林地和阻碍案件查处的相关人员将提请监察和检察机关介入。各站、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务求取得实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专项行动期间,森林公安局要加强同媒体联系,加大典型案件宣传,达到树立良好执法形象,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
(六)及时报送信息。行动期间,各林业站和林业派出所要确定专人报送信息,及时汇总,掌握工作进展及战果,每星期二上午10点前报送战果及总结,信息报送至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联系人:李跃,QQ: 412933547。
附件:1、“专项行动”分市县战果统计表
2、“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