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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林函[2016]21号 关于做好林业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04-07


 

建始县林业局关于做好林业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县森林公安局,各林业站、国有林场: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建始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16]35号)文件相关要求,确保在2016531日前完成林业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专班

组建建始县林业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专班,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孙玉斌

 副组长:冯成华  黄晓辉

   员:吴清松  冯建新  毛年舟  崔显凤

吴焕宪  杨成全  田惊鸿  周丽艳

        刘大斌  谭勋桃

卢云飞  胡富宪  黄金伟  姜大浩

向家瑞      柳运海  林孝培

向革昌      吴纯正

二、清查范围

林业局机关及直属二级单位、森林公安局、各林业站及国有林场。

三、清查时间

201645日至520日为清查阶段,2016520日至531日为汇总上报阶段。

各单位自通知之日起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清理专班进行资产清理时,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的资产清理工作。

 

 


              建始县林业局

                         201641

信息来源:建始县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建始县林业局管理员